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六条有效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中介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利用互联网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应当在其主页明示前款规定事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