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时,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招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