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母婴保健工作监测、评估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