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废止拒绝、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