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设计文件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交代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参加主要阶段验收或者试车考核,做好设计总结和回访。重大和复杂工程应当签订现场技术服务合同,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并参与提出处理方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