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业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使用生活垃圾、粉煤灰和污水沉淀污泥作为农用物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