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兴建水利工程必须为管理运行创造条件,明确管理体制,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配套建设监测、通讯、动力、交通、房屋等管护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