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兴建水利工程必须为管理运行创造条件,明确管理体制,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配套建设监测、通讯、动力、交通、房屋等管护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