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跨省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向指定通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申报查验,经指定通道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运输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经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出境。

未经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验签章的易感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