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以及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