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其他单位和个人采集病料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