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四条有效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