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省科学技术工作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坚持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决定性作用,建立面向区域发展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实施科教兴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具有本省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省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