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