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投入使用,并且提供下列服务设施:(一)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水冲式公共厕所以及停车场、供司乘人员临时休息场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设施;(二)加油、维修、餐饮、住宿和超市等经营性设施;(三)绿化、夜间照明以及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设备等功能性设施。需要临时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应当报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电子信息显示屏公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