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投入使用,并且提供下列服务设施:

(一)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水冲式公共厕所以及停车场、供司乘人员临时休息场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设施;

(二)加油、维修、餐饮、住宿和超市等经营性设施;

(三)绿化、夜间照明以及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设备等功能性设施。

需要临时关闭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应当报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电子信息显示屏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