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城市供热设施建设使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热用户内部供热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以及供热企业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