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城市供热设施建设使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热用户内部供热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以及供热企业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