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第四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建立城市管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执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