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建立城市管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作协调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执行。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