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第四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