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