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散体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散体流体物料运输联合整治管理机制,采取治理措施,开展散体流体物料运输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