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与标准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大型商业街区、公共游园、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风景区等窗口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窗口区域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路面整洁,无乱丢垃圾,无占道经营;(二)公共设施齐全、完好、整洁、卫生,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醒目;(三)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清洁,方便使用;(四)经营秩序良好,服务规范。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