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与标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运营线路设计符合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方便出行;(二)站台、站牌、停车保养场按照规划设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面积,加强日常管理、养护,做到设施齐全,标志规范,信息准确,养护及时,站区整洁;(三)车辆性能良好,设施齐全,车身内外保持清洁卫生,标识统一规范,尾气排放达标;(四)驾驶员、乘务员操作规范,服务文明。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