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促进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城市管理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