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章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九条有效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和资金使用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和区域分布、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标准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