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保障性住房规划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目标、总体要求、筹集和供应、土地和资金安排以及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