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章 保障性住房的退出第三十二条有效承租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解除保障性住房合同,要求政府收回或者回购其所承租或者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