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章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分配第二十九条有效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房源、分配方案以及分配结果,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