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章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分配第十八条有效保障性住房实行公开申请、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只能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