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辐射污染防治情况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