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辐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