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九条有效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建造废渣库,按照有关辐射污染防治规定对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渣进行暂存。废渣库库容已满或者因转产、停产不再产生放射性废渣的,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在60日内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渣库退役处置申请。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