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一条有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当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位置使用或者贮存,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