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