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