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对有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经营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