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经营者制定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当有核算价格的成本资料,建立健全价格台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物价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成本、账簿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物价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