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经营者制定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当有核算价格的成本资料,建立健全价格台账。

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物价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成本、账簿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物价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