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二章 计量单位的使用第六条已修改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