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九条有效统计负责人是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统计专业知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