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提出统计检查建议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