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财政、税务、工商行政、海关以及其他负责专业性统计的部门和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应当向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提供开展政府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资料。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