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个人和单位有权制止或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