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地方负责,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保证人民健康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