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爱国卫生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地方负责,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保证人民健康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