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制度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大中城市市区内严格限制养犬,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