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控告和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