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工程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控告和检举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