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保护水环境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合理使用水资源,严格控制水污染,科学进行水安全防范,促进水环境的全面改善。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