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市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推行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与管理的市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与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和监测数据、停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