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章 求职与职业介绍第十一条有效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求职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