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因乱收费导致学生辍学。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