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